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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可以改变收养子女的姓名?


信息编号:22340 查看次数:978
发布时间:2013/2/17 14:03:32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7 14:03: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姓名拥有决定权,至于子女可否不随收养人的姓氏,也不叫原有名字,而另外起名,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允许”的原则,应当属认可态度。
      具体法律依据可参照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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