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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购买未分割遗产还用归还吗?


信息编号:22337 查看次数:2906
发布时间:2013/2/17 14:00:20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7 14:00:2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因此,兄妹几人为共同继承人时,一人私自变卖遗产,应该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但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价格买下遗产,属于“善意取得”。虽然买卖无效,但也无需返还遗产。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如下: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通则意见第八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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