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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能就使用权立遗嘱吗?


信息编号:22336 查看次数:2637
发布时间:2013/2/17 13:58:25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7 13:58:2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公房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即使是承租人也不得享有处分权,不能就房屋使用权立遗嘱。
      如果继续承租人的户口在承租房屋所在地,且与现任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可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承租此房。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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