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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代替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


信息编号:22276 查看次数:2837
发布时间:2013/2/5 11:26:28 最后更新时间:2013/2/5 11:26: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可代理未成年子女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一般不能代理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子女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条款: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继承法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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