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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赡养费?信息编号:22239 查看次数:1441 发布时间:2013/2/1 15:54:46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 15:54:4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赡养费。根据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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