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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关系会因不来往而自动解除吗?


信息编号:22216 查看次数:1499
发布时间:2013/2/1 15:27:22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 15:27: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继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不来往而自动解除。继父母关系的产生以一方对另一方履行了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而形成。即使不再往来,继父母子女关系也会一直存在。
      相关法律可参考:
      《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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