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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能因多年不见孩子而拒付抚养费?


信息编号:22208 查看次数:930
发布时间:2013/2/1 15:20:35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 15:20: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父亲不能因多年不见孩子而拒付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无论多久没有见到自己的孩子,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能免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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