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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能要求精神赔偿吗?信息编号:22191 查看次数:948 发布时间:2013/1/31 10:37:23 最后更新时间:2013/1/31 10:37: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丈夫不能因妻子擅自打掉孩子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妇女有生与不生孩子的的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勉强,即便妻子擅自打掉孩子,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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