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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信息编号:21981 查看次数:2632 发布时间:2013/1/11 14:53:50 最后更新时间:2013/1/11 14:53:5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商业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诚信、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不属于我国劳动法所规定的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的情形,与社会保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为公司员工办理了商业保险为由,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员工也有权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 我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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