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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信息编号:21663 查看次数:1315 发布时间:2012/12/11 14:19:2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4:19:2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丈夫生前的债务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看该债务的性质而定: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是赌债等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关系,那么本身这些债务就不受法律保护,妻子没有清偿这笔债务的义务。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借的合法债务,那么丈夫死后,妻子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 如果丈夫生前所欠的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合法债务,那么妻子如果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话,那么妻子就需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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