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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来的小孩需要办收养手续吗?信息编号:21639 查看次数:1591 发布时间:2012/12/11 14:01: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1 14:01: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如果捡到弃婴的话,首先一定要到公安机关去报案,让公安机关寻找小孩的亲生父母。
如果公安机关为找到小孩的亲生父母的话,就可以将其认定为弃婴。这个时候也不能就随便抱养,需要到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小孩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与关系就解除了,这样就能避免以后小孩的生父母突然出现要求带走小孩的情况。同时,也只有建立了收养关系之后,这名弃婴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才受法律保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收养手续的时候对于收养人是有规定的,如果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对于收养人的规定也不能收养这名弃婴。 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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