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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代付款产生的债权能否继承?信息编号:21578 查看次数:1415 发布时间:2012/12/10 13:00:2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10 13:00:2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甲网购图书,当送货上门时,甲不在家,邻居乙代为付款。后乙将书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及时还钱。不久后邻居乙因病去世,乙的亲属向甲讨要拖欠购书款属于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能否继承的问题。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因无因管理人的劳动和受益人的获益而产生无因管理人对受益人的无因管理债权。而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请求权等,其他的一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费用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可见,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所以,乙的亲属有权要求受益的甲偿还乙生前为其垫付的购书款。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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