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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信息编号:21538 查看次数:1216
发布时间:2012/12/7 9:20:2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2/7 9:20:2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村民依法享有使用权,保障其居住生活,也就是说宅基地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若没有宅基地,继承人可依法申请。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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