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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类型


信息编号:21444 查看次数:2822
发布时间:2012/11/29 17:08: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9 17:08:16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4008550188 手机:18810880670
详细描述:
    补充责任。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构成要件:(1)第三人侵权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2)经营者对第三人的侵权未尽必要的防范和合理控制义务,即经营者不作为。(3)第三人侵权与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发生原因竞合;此种原因竞合系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原因竞合,它表现为如果经营者尽到作为义务,通常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符合以上要件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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