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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有无相互抚养的责任?


信息编号:21260 查看次数:1219
发布时间:2012/11/22 11:14:0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2 11:14: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这是因为兄弟姐妹,同出一源,从小生活在一个家庭里,关系十分密切,当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负担未成年的弟妹的时候,不能不念骨肉之情而置之不顾。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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