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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感到冤枉可以申诉吗?


信息编号:21210 查看次数:1299
发布时间:2012/11/22 9:58:3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2 9:58: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书面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确实感到冤枉,还可以申诉。根据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查院提示申诉,但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如确有冤枉,通过申诉将可得到改正。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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