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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如果证明不是故意的可以免除责任吗?


信息编号:21186 查看次数:2314
发布时间:2012/11/21 13:51:3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1 13:51: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见环境污染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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