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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不生物权效力 房产证是房产权属的唯一凭证


信息编号:21153 查看次数:981
发布时间:2012/11/20 9:56:1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20 9:56: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案例]我和我丈夫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他向我求婚时将他所有的一套房产赠送给我,并当着我的面签署了赠与协议。结婚后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合,现在正准备协议离婚。他送给我的房子要收回去了,并说这是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我没有关系。这套房子还是属于我的吗?赠与协议在我手上,丈夫还有权把房子拿回去吗?
    [律师分析]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它是一种实践合同,动产是以交付给受赠人为实现;不动产则需要办理过户登记。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如果赠与人反悔,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和《赠与公证细则》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的交付必须以房地产过户为准,否则,该赠与可以依法撤销,受赠人不能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因此,如果你仅有你丈夫的赠与协议是不够的,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之前,房屋仍然属于你丈夫所有,不因婚姻延续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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