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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


信息编号:21125 查看次数:1151
发布时间:2012/11/16 10:01:3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6 10:01: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6)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参见(物权法)第206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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