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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信息编号:21117 查看次数:1529
发布时间:2012/11/16 9:53:43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9:55:5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发起人应承担以下义务:(1)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负连带责任(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下同)。(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4)不得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不得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者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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