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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信息编号:21113 查看次数:1475
发布时间:2012/11/16 9:50:59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0:53: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资格和法定人数。发起人就是进行公司设立活动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际股本总额作为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额需要高于该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3)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此外,还必须根据(公司法)规定依法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5)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参见(公司法)第77条和第79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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