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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


信息编号:21108 查看次数:1327
发布时间:2012/11/16 9:35:54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1:03:5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创立人为取得公司生产、经营的资格,依法实施的促成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1一50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有限资任公司注册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即公司登记事项中所明确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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