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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信息编号:21095 查看次数:2417
发布时间:2012/11/15 13:13:0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3:13: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企业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参见(价格法)第35条和第44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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