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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应当如何明码标价?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罚?


信息编号:21090 查看次数:2653
发布时间:2012/11/15 12:52:1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2:52: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贵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参见(价格法)第13条和第42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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