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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信息编号:21077 查看次数:1592
发布时间:2012/11/15 11:33:0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1:33:0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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