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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有权利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信息编号:21059 查看次数:1443
发布时间:2012/11/15 11:07:1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1:07: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和《六机关规定》第19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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