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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检查犯罪嫌疑人?


信息编号:21058 查看次数:1386
发布时间:2012/11/15 11:04:3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1:04:3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为了确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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