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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在公安部门吗?


信息编号:21054 查看次数:1526
发布时间:2012/11/15 11:00:2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1:00: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对干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省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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