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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


信息编号:21049 查看次数:1386
发布时间:2012/11/15 10:38:03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10:38: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死刑执行方式有哪些?如何执行?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和(刑诉法解释)第345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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