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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都必须出庭作证吗?


信息编号:21035 查看次数:1188
发布时间:2012/11/15 9:58:1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9:58:1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不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和《刑诉法解释》第141条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1)未成年人;(2)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3)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4)有其他原因的。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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