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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案件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信息编号:21033 查看次数:1076
发布时间:2012/11/15 9:56:2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9:56:2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一般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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