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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有争议怎样处理?信息编号:21031 查看次数:1220 发布时间:2012/11/15 9:55:07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5 9:55:0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该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做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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