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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放在小区内,丢失认谁负责?信息编号:21015 查看次数:1916 发布时间:2012/11/14 10:30:2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4 10:30:2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每月都上交物业管理费,可是我的自行车在小区内停放时,已丢失了三辆了,这个责任是不是应有物业公司来承担?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解答现在小区内丢辆自行已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主要发生在一些业主为了自已使用起来方便,不愿意到存放地较远的场所存放;也有一些业主不愿交纳自行车存放的管理费,把自行车就近一搁。由于大量的外地人员入京,小区来往人员复杂。丢失自行车几乎每个家庭都遇过。但是,业主对自行车存放的地点不同,所以承担损失的责任主体也就不相同。合法有效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作为双务合同,对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均有约束力,物业公司须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对小区尽到管理责任,而业主也应按照该合同约定,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对没有尽到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未尽到义务一方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而对于因自已的过错给自已造成的损失则应由自已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指定了专门的自行车停放场所,一是出于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的考虑,二是出于管理便利的考虑,均是行使自已管理职责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在专门的车辆停放场所,物业公司会派专门人员进行管理,即使没有专门人员,其保安也会对该区域多加注意,避免发生车辆毁损、丢失事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所对业主来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发生车辆毁损、丢失事件时,如果可证明物业公司的管理缺陷,可主张物业公司根据管理过错承担责任。而若业主将车辆停放在非指定场所,一是没有尽到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义务;二是往往难以证明物业公司对车辆发生的毁损、丢失存在过错,因为物业公司毕竟不可能对小区的每寸土地、每一个角落都能监控到,这种情况下,业主就只能因自已的停放过错就车辆损失由自已承担责任。从法律 的角度来讲,物业公司对业主车辆在非指定停放场所发生的毁损、丢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角度出发。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为减少此类纠纷,可在业主随意停放自行车的场所张贴醒目告示或标牌,提醒业主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明确注明:“此年严禁停放自行车,请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以防车辆丢失”等类似内容的语句,以善意地提示业主,来减少纠纷发生的隐患。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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