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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法律上理解“和解”与“调解”?信息编号:21010 查看次数:1101 发布时间:2012/11/14 10:25: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4 10:25:4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调解是指第三方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其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一般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法院调解或仲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等同于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行政调解不具有此等效力,当事人不服行政调解,可就原纠纷再提起民事诉讼。
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互谅互让,进而对纠纷的解决达成协议的一种活动。和解具有及时解决纠纷、节约成本、保护合作关系等优点,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选择。和解协议相当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法院通过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对于意思真实而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和解协议予以支持,但对于一方非自愿作出的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和解协议不予支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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