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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2)


信息编号:20951 查看次数:1605
发布时间:2012/11/12 17:10:48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12 17:10:48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4008550188 手机:18810880670
详细描述: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如果适用过错责任,难免加重了受害人的注意义务,使受害人处于不合理的劣势地位,有失公平。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有:(1) 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被咬伤,应视作是甲自己过错引起,免除乙的民事责任。(2) 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
      举例:如甲故意挑逗乙喂养的狗,致使丙被狗咬伤,应由甲承担对丙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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