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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对拘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去哪些法院?信息编号:20855 查看次数:1538 发布时间:2012/11/6 11:09:32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1:09:3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从前面两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公民除了到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到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山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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