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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可不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信息编号:20851 查看次数:1446
发布时间:2012/11/6 11:05:4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1:05:4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从本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是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但是应该要符合以下条件:(l)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裁决;(2)被诉的行政裁决违法;(3)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要求.即只能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该民事争议一并审理,在没有申请的情况下,法院是不可以主动审理民事部分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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