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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吗?


信息编号:20849 查看次数:1518
发布时间:2012/11/6 11:03:4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1:03:4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可见,如果公民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而不合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此外,公民虽然不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不合理为由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对该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会对具体行政行为合理与一否.即适当与否进行审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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