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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罪犯通风报信构成何罪?信息编号:20846 查看次数:5720 发布时间:2012/11/6 10:14:1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0:14:1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为罪犯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本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两种罪名。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提供衣食住行的条件,使之不被司法机关发现的行为构成窝藏罪。向司法机关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出示虚假证明,伪造、变造、隐藏、毁灭证据,通风报信,谎报逃跑方向的构成包庇罪。同时要注意的是,该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分子实施完犯罪后为其提供这些便利条件的行为,其在事前并不知道犯罪分子要进行犯罪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事前就与犯罪分子商量好给他提供这些帮助,然后犯罪分子才动手实施犯罪,那么行为人将不成立窝藏包庇罪,而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共犯。我国《刑法》第3 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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