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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又杀人构成一罪还是多罪?信息编号:20842 查看次数:1580 发布时间:2012/11/6 10:10:5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0:10:5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参加黑社会又杀人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根据我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黑社会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1)有稳定的组织和成员,人数众多;(2)有通过犯罪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稳定的经济来源;(3)多次进行犯罪活动,为非作歹;(4)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根据分工不同,行为人可能触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又犯了其他罪行的,要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294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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