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复制他人手机卡盗打电话的行为构成何罪?


信息编号:20835 查看次数:1462
发布时间:2012/11/6 10:05:06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0:05: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复制他人手机卡盗打电话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不为人知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复制他人手机卡,利用他人手机号码盗打电话,然后让他人来买单的行为,无异于是从他人的口袋里偷钱,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该认定为盗窃罪。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因此,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专门经营复制手机卡业务的人,以及明知是复制的手机卡而使用的人,都应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