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大杂烩
 

盗接通信线路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吗?


信息编号:20831 查看次数:1360
发布时间:2012/11/6 10:01:4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10:01: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盗窃不仅仅限于盗窃有形财产,如金钱、物品,对于盗窃无形财产的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如盗打他人电话、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等。我国《刑法》第265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以得知,此种类型的盗窃罪有两种表现方式:(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行为;(2)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不但盗接的人构成犯罪,对于明知是盗接、复制的通信设备而使用的人,同样构成盗窃罪。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