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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何罪?


信息编号:20828 查看次数:1176
发布时间:2012/11/6 9:59:2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1/6 9:59:2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答:我国《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暴力等方式实施刑讯逼供的行为。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当然此种情形下仅限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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