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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中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


信息编号:20681 查看次数:1470
发布时间:2012/10/23 8:56:54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23 8:56:54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电话:18810880670 手机:18810880670
详细描述: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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