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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吗?信息编号:20642 查看次数:2630 发布时间:2012/10/19 11:18:41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19 11:18: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我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重伤。肇事司机已经用交强险向我支付了一部分赔偿,但我现在想通过单位认定工伤。请问,像我这样,已经得到肇事方赔偿后还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属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措施,是劳动法上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两者不存在冲突,你可以同时要求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此问题多有特殊规定,你可以事前向当地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具体咨询,以期获得最恰当的建议。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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