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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被撞 受伤是否仍属工伤?


信息编号:20634 查看次数:1561
发布时间:2012/10/19 11:11:2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19 11:11:2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缴纳工伤保险,则应承担相关费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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