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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信息编号:20615 查看次数:2504 发布时间:2012/10/18 9:50: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18 9:50: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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