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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民事案件援助范围?信息编号:20538 查看次数:1017 发布时间:2012/10/16 11:21:35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16 11:21: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农民工被侵权案件; 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主张权利的; 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者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市司法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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