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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债务该怎样解决。信息编号:20403 查看次数:899 发布时间:2012/10/9 13:46:50 最后更新时间:2012/10/9 13:46:5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本人在2008年10月在汽车运输公司购买货车一辆,价格为33。86万元,贷款20万元,当时是借别人的驾驶证去办的贷款签字是我本人签的字,现在还欠公司6万元,公司起诉我和借证人要还6万元还有利息10万元,告作借证人为车辆共有人,借证人连公司都没去过,签字也没签过,请问借证人也要承担尝还财务的责任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借证人担保或者保证了该笔贷款,那么放贷人可以要求借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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