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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如何向村民公开?信息编号:20374 查看次数:1080 发布时间:2012/9/29 9:57:47 最后更新时间:2012/9/29 9:57:4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在农村,应当普遍实行村务公开,从农民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如新上的经营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收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农民负担情况,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 目前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用定期公开的形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有关财务财务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 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因地制宜,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村民会议也称村民议事会,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委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会议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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